云南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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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起兮云飞扬

大风起兮云飞扬
---访云南省旅游局局长喻顶成
策划 段义松   撰文 李文女  兰庆枫

来源:春城晚报    2008年11月19日

        【万事俱备,东风也来了,还等什么呢?经过一系列慎密的调研、讨论和征求意见后,《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出炉;10月30日,省旅游产业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启动大会。至此,一场整治的春雷降临云岭大地。据悉,这是今年继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和全省旅游工作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大规模旅游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安排部署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促进全省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11月,整治进入了宣传贯彻、企业自查自纠的阶段,本报记者采访了云南省旅游局局长喻顶成。他的连珠妙语,把此次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意义都做了详尽的说明,也反映了此次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坚定决心。】

        综合整治 大势所趋

        今年1月,省委书记白恩培听取省旅游局工作汇报时,针对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问题作出了重要指示,“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依法抓好行业管理,规范旅游从业人员行为,减少和杜绝欺诈和坑害消费者等行为的发生,树立云南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省长秦光荣,副省长刘平在不同场合也多次强调,要花大力气做好旅游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为云南旅游“二次创业”提供良好的秩序保障。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还多次要求云南省要为全国旅游市场的整治工作创造新经验。国家旅游局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这样多次强调和要求,是对我们旅游业的关心、爱护和支持,是希望云南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

        喻局长表示,近年来,按照国家旅游局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旅游全行业开展了以打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消费、欺客宰客和商业贿赂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我省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对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也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这为开展好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我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市场状况复杂多变,加之地方保护利益驱动,旅游法规不健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旅游市场的管理职责不明晰、管理手段滞后等原因,一些制约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顽症依然存在,主要是:旅行社以“零负团费”招徕客人;旅游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导游人员、旅游车驾驶员与消费场所私拿私授高额回扣;旅游市场尚存在地区之间的壁垒等。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广大旅游者的利益,严重影响了云南旅游大省的形象,严重制约了云南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开展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对于推动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推进我省旅游“二次创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反复酝酿 行动纲领出台

        喻顶成局长向记者介绍,今年以来,在全省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省旅游局将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由分管行业管理徐光佑副局长亲自率队,分别到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地税局、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检察院反贪局等单位逐一进行了对接、磋商,各部门的领导都高度重视,给予了积极支持,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今年6月,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召开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并将省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的《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上报了省政府。8月,由省政府王俊强副秘书长主持召开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和旅行社协会、旅游车船协会、导游协会、购物协会负责人征求意见讨论会,进一步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今天贯彻落实经省政府批准下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这是开展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

        明确重点 形成旅游大市场

        对于当前和今后,要突出抓好的几个方面重点工作,喻局长说,第一,依法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的不正当竞争经营行为。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厉打击。同时,旅游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构建旅游行业价格诚信体系,围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这个主题,开展好旅游行业“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努力营造“和谐云南、诚信旅游”的良好氛围; 第二,依法查处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旅游企业用工必须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旅行社和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省旅游局1号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规范经营授权,规范旅游企业劳动用工,维护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建立旅游购物“公对公”佣金制度。依照《税收征管法》、《会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企业与企业的佣金收入和支出纳入财务管理,并如实入账,依法纳税。同时,切实落实好导游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保障内容,落实好导游人员“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公对公佣金返还奖励”的劳动薪酬制度。实行“公对公”佣金返还制度以后,对导游人员和驾驶人员仍然私拿及消费场所私授回扣等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第四,大力推进全省无障碍旅游。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今年5月在丽江召开的全省无障碍旅游专题会议达成的十条共识,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规范旅游车辆的运营行为,明确全陪、地陪导游职责,加强导游队伍管理,加强各地旅游部门的合作,形成省、州(市)、县(市、区)共同监管旅游市场和处理投诉及突发事件的工作局面,形成区域互动、人才流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客源互送、市场共赢的旅游客源大市场。

        重拳出击 再创云南旅游辉煌

        喻局长强调,在此次整治活动中,各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工作经费支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把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中,要发挥像黄金周假日旅游协调工作机构那样,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充分依靠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工商、交通、公安、发改、劳动保障、质监、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行联合行动,联合执法,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各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查处和打击。同时,发挥舆论宣传作用,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培养旅游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引导游客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另外,各旅游行业协会要组织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加大执法和督促检查力度,组织力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重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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