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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购物佣金必须"公对公"

云南省政府出台意见要求各部门联合整治零负团费
旅游购物佣金必须“公对公”
来源:中国旅游报  时间:2008年11月3日

世界遗产---元阳梯田。互联网采集

        本报讯(成娴 云南记者站 刘栗)《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日前出台。从现在起,旅游、工商、财政、交通、公安、劳动保障、质量监督、法治等10多个行政部门将采取联合行动,重点整治“零负团费”及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的变相转让经营权行为。这是记者从10月30日在昆明召开的云南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启动大会上获得的消息。

        云南凭借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民族风情,旅游业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但近年来旅行社以“零负团费”招徕游客、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导游人员、旅游车司机在消费场所私自接受高额回扣,以及旅游市场地区之间的壁垒等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制约了云南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按照《意见》要求,此次联合整治行动将对旅行社“零负团费”和低于合理成本进行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的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等进行依法查处。《意见》要求旅游企业用工必须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规范经营授权;《意见》对导游、司机私拿高额回扣等现象,要求各旅游企业必须建立旅游购物“公对公”佣金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企业与企业的佣金收入和支出纳入财务管理并如实入账,分类制定返还比例的最高限制;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薪酬管理机制,由旅行社明确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佣金分配比例,并纳入企业财务核算进行规范管理。在实行上述措施后,对导游人员和旅游驾驶人员及消费场所私自接受高额回扣等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并逐步建立健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与此同时,云南将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督,规范旅游车辆的运营行为,对违法阻挠旅游客运车辆正常营运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明确全陪、地陪导游职责,加强导游队伍管理,形成省、州(市)、县(市、区)共同监管旅游市场和处理投诉及突发事件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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