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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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分会在启动大会上的发言

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启动大会 

发言稿
省旅游业协会、旅游车(船)分会会长  杨禄森
(2008年10月30日)

各位领导、各位旅游界的同仁:

        我们云南是一个旅游资源非常丰富而独特的省份,我们不仅有雄奇壮美的山河,还有丰富多彩的民旅文化、民旅风情以及厚重的历史文化。因此,我们云南理所当然的应成为旅游大省,旅游业理所应当成为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云南旅游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决策下,在全省旅游行业的共同努力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一路高歌猛进,特别是经过近10年的发展,去年,全省累计接待海外旅客221.9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8.6亿美元,排全国第八位,居西部首位,旅游业在我省支柱产业中的地位不断巩固,对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作用日益突出。

        对此,我们应该感激云南这片神奇的土地,应该小心翼翼的呵护她给我们带来的幸福和恩赐。

        可是,近一段时期来,我们云南旅游行业的一些做法,却以此背道而驰,“零负团费;部门承包;导游人员、旅游汽车驾驶员与消费场所私拿私受高额回扣;旅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地区间的壁垒等”。这些弊病在贱卖着我们这片神奇土地的同时,还损害着云南旅游业和云南人民的形象,严重制约着我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伤害了包括游客在内的整个云南旅游业。朝阳产业,竟一时阴云弥布,士可忍,孰不可忍。云南旅游市场到了非整治不可的时候了。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的出台,如一缕春风,为云南旅游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意见》顺民心,合民意,抓住了当前影响云南旅游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针对性极强,符合实际,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我省旅游业的具体体现和重大举措。对此,我们旅游汽车行业完全赞同,坚决拥护、坚决执行。

        按照意见的要求,在省市旅游部门、交通部门的布置下,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业内人士的意见后,我们旅游汽车行业已设立了贯彻落实《意见》工作领导小组,并向省、市旅游部门报了实施方案。主要措施是:在旅游部门召集并指导下,与旅行社行业协会并汇同物价部门商议并确定旅游汽车运价标准;联系银行,建立旅行社、银行、车属企业三方的支付、收取通道,借助目前已使用的旅行社“团队运行接待计划表”,由旅行社将运费填入该表后经网络传递至银行及车属企业。银行根据表中所填运费从填表旅行社账户中冻结同等金额。
目前,旅游汽车运价标准的意见征求稿已经出台,和银行方面也达成了共识,相关的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

        我们相信,有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多个部门的联动执法,综合整治,有最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参与,通过实事求是,精心组织,《意见》一定能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我们一定会迎来云南旅游二次创业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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