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9月10日 19:25:40 来源:新华网山西频道
新华社昆明9月10日电题:云南旅游市场:谁来为游客利益负责?
新华社记者关桂峰、张熠柠
时下,虽然各地旅游主管部门采取了种种措施,但旅游景区接到的投诉仍接连不断。是什么原因导致旅游业出现“不和谐”声音?
旅游:“散心”变“闹心”
从海南到云南旅游的韩先生和他的朋友以每人2700元的价格,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大(理)-丽(江)-中(甸)”一线豪华旅行团。 “当初签订合同时,我没有仔细查看相关条款,签完合同后,我才发现自己报名参加的这个‘豪华团’已变成了一个‘散客拼团’。”韩先生说。
旅途行程拉开帷幕,韩先生和他的朋友对旅行社“无休止”的购物安排极其不满。“更加糟糕的是,由于旅行社事先没有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我们常常要苦等两三个小时才能见到导游的面,而这个所谓的‘导游’兼‘司机’,既没有导游证也没有旅行车运营资格证。此外,原本说好的旅游车为独立用车,3人或者3人以下用桑塔纳轿车;4人或4人以上用11座的金杯海狮轿车,结果却变成了7座的小轿车。”韩先生说。
“早饭常常没有地方吃,饿得我们饥肠辘辘。我们因为实在忍无可忍,便在游完丽江后提出退团的请求,可这家旅行社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只能退回每人650元的费用,并要求我们不得投诉。”韩先生说。
韩先生坚持保留追诉的权利。
当下,旅客对旅行社和导游服务的投诉较多,最常见的问题有:导游在旅行途中巧立名目、额外收费;诱骗或逼迫游客购物;擅自取消行程表的参观游玩项目,亦或临时提出部分项目自费等。被投诉的对象,既有非法经营的旅行社,也有一些“明星旅行社”。
一匿名网友在网上感叹:“原本旅游是想出来散散心,结果,一想起来就令人揪心!”
跟团游客:旅游市场“恶战”的牺牲者
针对旅游业一些无序和混乱的状况,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均出台了政策法规,对旅游市场进行整顿。然而,游客的权益仍遭受侵犯。
记者采访了云南省旅游局相关人士。
云南省旅游局局长助理刘丽娜告诉记者,问题的根源在于国内旅游业的“恶性”竞争,一些旅行社报价过低。
刘丽娜说,时下,旅行社报价越低,利润空间越大。旅行社之间争相压低报价,其利润从何而来?答案是:购物。游客购买物品越多,旅行社和导游从商家手中拿到的“回扣”越多,于是,跟团游客游玩时间被一缩再缩,而购物时间一加再加。有时候,在一条百十米的街上导游要求跟团游客逛六七家商店。
此外,过低的报价催生“挂靠”这一旅游市场的“毒瘤”。刘丽娜说,套用经济学中“劣币驱逐良币”理论,在旅游市场竞争中,同不正规、乱拉客,且敢于报低价的“野鸡旅行社”相比,正规的、报价较高的旅行社反而没有优势。无奈之下,这些正规的旅行社只能选择让一些人“挂靠”经营。国内一家大型旅行社总经理曾痛心疾首地说:“对此,我们毫无办法,这等于是在逼良为娼啊!”如此一来,非正规的旅行社“挂靠”正规的旅行社,其服务质量却没有应有保障。
旅游整顿长路漫漫
云南是国内旅游业的先行者,而云南旅游业的“二次创业”,无疑需要通过所有旅行社和全体导游齐心协力,打造品牌及信誉,这是云南旅游业实现“新突破”的目标和方向。
刘丽娜表示,当下旅游行业不规范行为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整顿旅游行业的“顽症”,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要解决一些问题。比如,云南旅游局曾经针对旅游市场不法行为,出台了《云南旅游公告》,界定了旅游市场的不法行为及其处罚标准,却难以得到落实,一些旅行社和导游根本不执行,而这一行业公告和条例无法上升到法律高度,因此,对“黑旅行社”“黑导游”的打击力度不大。
此外,旅游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由于目前国内旅游业的职权划分存在多头管理情况,因此,单靠旅游局难以推动这一行业日趋完善。
刘丽娜表示,国内旅游市场的“顽症”之一——“吃回扣”,其整治难度也较大。《云南旅游公告》规定,旅行社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向导游发放工资,每月平均2000元左右,同时,各种保险要按时足额缴纳,但事实上,这一规定落实不力,究其原因,导游带一次团可以挣两三千元的“回扣”,如此,作为导游,谁会在乎那几个工资?(新华社专稿)